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標準出臺
車內空氣質量問題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之一。為進一步加強乘用車內空氣質量控制,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對《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27630-2011)進行了修訂,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
車內空氣污染物的成分較為復雜,且車內空間狹小、密閉性好,其空氣污染會對駕乘人員的健康產生重大影響。為了優先保護乘駕人員健康,近日,環保部科技標準司修訂《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八種主要有害物質將被嚴格控制。修訂后仍然僅適用于新生產車輛,但將由推薦性國家標準變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對相應條款進行修改,對部分污染物限值進行了調整。
專家表示,修訂后的強制性標準更加嚴苛,在車輛制造過程中消除和減少污染,切斷車內空氣污染物的來源,能夠有效地解決車內空氣污染問題,更好地保護駕乘人員的健康。
推薦性國標修訂為強制性國標,苯等主要有害物質限值加嚴
對于此次標準修訂的目的,編制組表示,主要是為了將推薦性標準修訂為強制性標準,并根據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相應條款進行修改,同時對部分限值進行調整。另一個重要工作是研究在標準中增加多環芳烴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有關機構檢測和研究表明,車內空氣中存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有幾百種之多,包括烴類、醛類、酮類物質等,其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質對人體的危害較為嚴重,新標準對這些有害物質都給出了明確限值,部分有害物質限值較原標準更為嚴苛。
原標準約束性不夠,隨著汽車工業水平大幅提高,需要修訂調整
我國汽車工業和汽車消費近年來呈現持續、高速增長的趨勢。對于車內環境,由于缺少相關管控標準和法律依據,導致車內空氣質量問題日益突出。隨著公眾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車內環境問題近年來備受關注。除了家庭和工作場所,車輛成為人類主要滯留的場所之一。2014年出版的《中國人群暴露手冊》(成人卷)顯示,普通駕乘人員在所有交通工具中,暴露時間最長的是小轎車,全國平均暴露時間為40分鐘/天,其中北京、天津、廣東等地駕乘人員的平均暴露時間高達60分鐘/天。中國人均小轎車累計使用時間為71分鐘/天,但交通擁堵使得駕乘人員在車內的時間越來越長。
另一方面,為滿足消費者對汽車舒適性的要求,生產企業不斷改進內飾結構設計,使用更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尤其是非金屬材料和黏合劑的大量應用,導致車內污染物積聚,危害人體健康。
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汽車產品缺陷信息投訴情況表明,除變速器、安全氣囊、輪胎等質量問題外,車內異味已經成為車主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之一。
2011年,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27630-2011),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指南根據車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種類、來源和車輛主要內飾材料本身揮發特性,確定了8種主要控制物質,即車內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及丙烯醛,并規定了濃度要求。
根據實車實測結果,標準對改善車內空氣質量起到了明顯效果。但同時,標準也存在一些不足。
如《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為推薦標準,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約束不夠;《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要求受檢車輛放置在恒溫、恒濕、靜風、潔凈空氣環境中,并完全處于靜止狀態,這與車輛實際使用時的狀態不一致,很難完全反映出車輛在行駛狀態下的車內空氣質量狀況。
另外,考慮到原標準實施時的工業水平,有一些車內污染物限值設定較寬泛,與國際上同類物質的限值相比偏高。
鑒于上述情況,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建議立項,將原推薦性標準修訂為強制性標準,并增加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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